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个人观点—增值税的概念、特征)
一、增值税的概念
何为增值税,笔者再次查阅该新颁布的法律,并未对其作一个明确的概念,结合笔者对民法、商法的理解,笔者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得出自己的概念。
- 理想模式——层级盈利

假设从原材料供应商到超市全部为一般纳税人且税率为13%,暂不考虑税收减免、增值税留抵等,均可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实际每一层级购买方需要实际支出的价款为不含税价加上增值税,制造厂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1.56(销项)-1. 3(进项)=0.26元,销售商缴纳的增值税为1.82(销项)-1.56(进项)=0.26元,超市缴纳的增值税为2.34(进项)-2.08(进项)=0.26元,最后老百姓除了支付货物不含税单价18元外,还需支付2.34元增值税,减去前期供应商支付的增值税0.26元,实际国家征收增值税为2.08元。
- 不盈利模式——平价销售

假设条件与案例1一致,从制造商到开发商经增值税销项-进项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但老百姓除了支付不含税商品价款10元外,还需支付1.3元的增值税。与案例1相比较,仅仅系缴纳增值税数额减少而已。
003.不盈利模式,降价销售

假设条件与案例1、2一致,超市以8元销售商品价格系合理的,且可以全部留抵,此时增值税数额为1.04-1.3=-0.26元,但消费者需承担1.04元的增值税,国家实际收取的增值税为1.04-0.26=0.78元。
此案例并未列举所有的经营类型,笔者通过上述案例可以总结出增值税法的概念为:调整税务机关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之间依据市场经济进行营业行为或因营业行为获得有形、无形商品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总称。
二、增值税法的特征
1.市场经济特征。以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基于交换而进行的各种行为,而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该税收的多少、征收范围等与市场经济的活跃程度成正比。因此,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减少对非国营经济的歧视等,将有助于增加该税收。
2.国家全面参与,取之于民。如前所述,只要存在营业行为,老百姓因该营业行为获得有形、无形商品,就伴随着该税种,无论营业主体是否盈亏。
3.法治伴随始终。无论是交易价格确定还是价款收取等,均需各营业主体依法进行交易,否则国家所征收的该税收不真实。
4.征税范围广泛。结合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该范围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群众的衣食住行娱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