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金句讲述百年程序正义背后的理念
1
裁判者要作出一项公正的裁决结论,仅仅听取原告或者被告的一面之词是不行的,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意见和辩解。
2
裁判者必须在那些利益处于对立状态的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第三方的地位,也就是具有中立、超然和公允的态度,而不得存有个人的偏见和私心。
3
法官的唯一使命就是实现司法正义,为此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4
哪怕遇到再大的阻力,法官实现司法正义的信念都是不可动摇的。
5
审判公开又被称为“形式上的公开”,而裁判的透明性则被视为“实质上的公开”
6
无论原告、被告在地位、年龄、性别、种族、肤色等方面有什么样的差异,也无论他们在诉讼中代表的是国家还是个人,法官都应当对他们一视同仁。
7
人们普遍相信,上帝会明察秋毫,帮助有理的一方战胜无理的一方。
8
法官的使命是裁断,而不是发现。
9
即使法律对公民权利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公民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上的权利也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10
对有疑问的事,加以拒绝或否定总比加以肯定要好。
11
要促使人们遵守法律,不去实施违法行为,就不能不“剥夺违法者所得的利益”。
12
在法律条文的尽头,才是自由裁量的开始。
13
承担举证责任的是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
14
那些没有证据证明、未经司法验证的“事实”,即使有可能是真实的事实,也不应成为裁判案件的基础。
15
不得强迫任何人作出对其不利的证词。
16
这就像进行一场“跨栏赛跑”一样,侦查人员、公诉人和法官都必须越过一个又-一个程序障碍物,满足了一系列诉讼条件,才能成功到达比赛的终点,完成刑事诉讼的目标。
17
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实都应被推定为“不适合充当证人”的人,对其陈述的价值不必过于重视。
18
我们不仅不应忽略我们竞争的对方,我们同时还要尊重我们竞争的对方。